遺傳毒性試驗是完成藥品臨床檢驗的重要步驟
更新時間:2020-05-21 點擊次數:1250
遺傳毒性試驗是藥物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的重要內容,與其他研究尤其是致癌性、生殖毒性等研究有著密切的聯系,是藥物進入臨床試驗及上市的重要環節。擬用于人體的藥物,應根據受試物擬用適應癥和作用特點等因素考慮進行毒性試驗。
遺傳毒性試驗是指用于檢測通過不同機制直接或間接誘導遺傳學損傷的受試物的體外和體內試驗,這些試驗能檢測出DNA損傷及其損傷的固定。以基因突變、較大范圍染色體損傷或重組形式出現的DNA損傷的固定,通常被認為是可遺傳效應的基礎,并且是惡性腫瘤多階段發展過程的重要因素(惡性腫瘤發展變化是一個復雜的過程,遺傳學改變可能僅在其中起部分作用)。染色體數目的改變也與腫瘤發生有關,并可提示生殖細胞出現非整倍體的可能性。在試驗中呈陽性的化合物為潛在的人類致癌劑和/或致突變劑。由于在人體中已建立了某些致突變/遺傳毒性化合物的暴露與致癌性之間的相關性,而對于遺傳性疾病尚難以證明有類似的相關性,因此毒性試驗主要用于致癌性預測。但是,因為生殖細胞突變與人類疾病具有明確的相關性,所以也應同樣重視化合物引起潛在可遺傳性效應的風險。此外,毒性試驗結果可能對致癌性試驗的結果分析有重要作用。因此,在藥物開發的過程中,毒性試驗的目的是通過一系列試驗來預測受試物是否有遺傳毒性,在降低臨床試驗受試者和藥品上市后使用人群的用藥風險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遺傳毒性試驗的設計,應該在對受試物認知的基礎上,遵循“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原則。應根據受試物的結構特點、理化性質、已有的藥理毒理研究信息等選擇合理的試驗方法,設計適宜的試驗方案,并試驗結果進行全面的分析與評價。